2011年,重庆人周某建立了名为“永川在线商城”的网络交易平台,同时在该平台建立了名为“精品百货超市”的商铺。当事人的商铺7月10日首次交易成功,以68元的价格销售了一个富光真空子弹头FGL-3269保温杯给消费者陈某,同时该次交易也是其网络交易平台的首次交易。当事人于7月14日在其平台首页公告栏发布公告,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披露了消费者陈某的个人信息数据,包括真实姓名、住址、职业、工作单位和手机号码。消费者多次与其沟通删除,均未得到理会。7月20日消费者陈某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当地工商机关立即对该网站进行了检查,根据工商机关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陈某所述情况为事实。工商机关曾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该违规行为。但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下发一周后,工商机关再对该网站进行检查时,竟发现该网站仍未改正,因此决定立案调查,现已给予行政处罚处理。
当事人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在网络交易平台披露其个人信息,未履行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密义务,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
此案例被国家工商总局采纳并公布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