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发放“工商行政管理电子图标”,是履行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职能的具体举措,以引导和帮助电子商务经营者主动公开其真实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信息,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工商行政管理电子图标的申请发放,实行“经营主体主动申请,工商部门审核发放”的原则和方式。凡开设有网站(网页)并由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市场经营主体,均可申请工商行政管理电子图标,经所属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通过后发放电子图标(代码)。申请者应将电子图标贴置在其开设网站(网页)的首页下方醒目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