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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四举措贯彻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发布时间:2019-11-06 07:21 浏览次数:[2019-11-06 07:21次]

 

市局四举措贯彻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1月26日颁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并于3月15日施行。《办法》对2010年颁布实施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在适用范围、调整对象和网络市场主体准入等方面做出了更详细明确的规定,增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责任义务,新设“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进一步理清了管辖权界定,明确了监管边界划分。新《办法》更有操作性,更能符合当前网络市场发展情况,对于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创建健康而有活力的网络市场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为了尽快将《办法》规定贯彻落实,提升重庆网络市场监管法制化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局把学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采取了包括学习宣传、组织培训、行政指导、完善机制在内的诸多措施,广泛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具体是:

   一是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办法》精神实质。要求全市各级工商部门从事网络监管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办法》,领会其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办法》精神切实贯彻到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中去。

   二是组织培训,全面掌握《办法》规定。联系总局《办法》起草者到重庆做权威解读,对全市工商系统网络监管和执法办案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全面学习掌握《办法》的各项具体规定,准确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印制宣传资料方式,向网络经营者宣传发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原文,特别是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性网站和较大交易规模的网店等逐一上门,发放《办法》原文,对重点内容进行宣传解读,使其掌握应履行的责任义务和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意识。在重庆电视台“阳光重庆”栏目,现场宣传解答《办法》中公众关心、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

   四是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管辖权,理清监管边界。针对《办法》中管辖权的新规,相应调整了网络监管工作机制,将市外第三方交易平台上的重庆经营者,不再纳入日常监管,同时,对市内网络平台上的外地网商进行建库监管。对网络监管职能职责进行了梳理,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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