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子商务监管,规范网上交易行为,维护消费者网络购物权益,长寿局采取四举措做好电子商务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电商主体监管。该局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逐步延伸”的工作原则,以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开设的交易型网站、商务信息发布网站、发布商务信息较多的综合信息网站为重点,着力维护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其交易行为,查处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对电子商务违法经营查处力度,实施分类监管,共移交案源线索4件,立案查处4件,处罚没款1.7万元,提交有效监管线索10条。
二是有效开展网上巡查。在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搜索建库基础上,该局和各工商所分层次开展电子商务网上监测巡查工作,实现网上巡查和行政指导覆盖率达100。同时,根据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办法,对辖区内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进行了网格划分,明确监管人员、监管任务、信用等级和监管等级,设定网上巡查频率,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开设的有关网站(网页),以及利用网络从事商品经营、经营信息发布或营利性服务信息的情况进行网上巡查,按要求做好巡查记录。把网上巡查与实地巡查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有效发现各种网上违法经营行为。
三是积极开展电商主体清理。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该局对所有电商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电商主体2825户,其中建档主体1857个(不能正常打开的450余个),建库主体968个(不能正常打开的230余个),修改补录数据5000余项。
四是及时处理网络消费纠纷投诉。该局通过报纸、网络等途径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并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切实维护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