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 政策法规 | 媒体报道 | 典型案例 | 问题反馈 |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首页 > 典型案例 >
江津局查处一起利用手机APP发布绝对化用语广告宣传案
发布时间:2019-10-30 13:47 浏览次数:[2019-10-30 13:47次]

近日,江津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网络广告监测中,成功查处一起使用绝对化用语广告宣传案。

经查,江津区某酒楼为吸引人气,于421日与厦门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户入驻服务合同》;422日通过该公司提供的美团APP发布了含有“天下第一”门头字样的图片进行对外宣传;525日又在其经营场所外墙上设置了“天下第一牛”等字样的广告宣传牌。该酒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了在广告中使用“第一”等绝对化用语的行为。

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酒楼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回到页首】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报警岗亭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办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 邮编:401147
渝ICP备0900790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