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平局通过网络广告监测,成功查处一起微信网店虚假宣传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1月5日,当事人梁平县某副食品批发部为了提升市场知名度,吸引人气,提升销量,经腾讯公司认证在腾讯公司开发的微信上建有名称为进口商品总汇的微信公众号,依托该微信号开设有梁平自由自在进口商品母婴旗舰店的网店,当事人在微信上开设的网店简介中使用了“奶粉直接最低价”宣传内容;1月12日,当事人与梁平县某电子商务中心签订《广告发布协议》,由梁平县某电子商务中心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中建立名称为梁平进口大卖场的专属链接通道链接梁平自由自在进口商品母婴旗舰店网店,对该网店进行宣传。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该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所指的利用计算机网络传播虚假的宣传资料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该局依据该条例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