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水局根据举报,立案查处了某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其官方网站对其生产的商品质量、性能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案。
经查,某集团有限公司为提升自己生产的某水的知名度,在没有科学依据的情况下,在其官方网站制作、设计并发布:“某县某长寿村82岁老人,满山飞跑,比年轻人还快,牙口硬朗;某县某长寿村85岁老人,从自留地一年背2万多斤红薯回家,背不驼,腰不弯;某水丹青苗玲,中国某长寿村,天然弱碱性,神仙洞不老泉,水是最好的药。…某长寿村老龙洞水,与传统的矿泉水相比,是天然的活性水源,这样的水源矿物质含量适中,不会增加结石和血液的钙化点,某村村民世代饮用,绝少有癌症、痛风、高血压、高血糖、关节炎、结石等疾病……”等广告内容。其暗示公众喝该公司的某水能够强身健体、治疗多种疾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该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