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荣昌局接到举报称,一卤鹅销售商涉嫌不正当竞争。荣昌局派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注册登记食品公司,同年在天猫网站从事酱卤肉制品加工销售经营活动,其天猫网站主页上及加工生产的产品包装袋上标注“中国名菜”等标志,并用简体中文标注“采用国内最先进的无毒无害屠宰工艺,使用独门秘方卤制”等绝对化用语对该产品进行宣传,擅自修改其部分产品包装袋上的“保质期”时间由“8天”修改为“98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荣昌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没收广告费用3000元,并处以5000元罚款。